(2003年8月29日郑州市第十一届百姓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聚会通过 2003年11月28日河南省第十届百姓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聚会准许 遵照2018年8月29日郑州市第十四届百姓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聚会通过 2018年11月29日河南省第十三届百姓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聚会准许的《郑州市百姓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合于改正个别地方性原则的决心》批改 遵照2024年8月29日郑州市第十六届百姓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聚会通过 2024年9月28日河南省第十四届百姓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聚会准许的《郑州市百姓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合于改正个别地方性原则的决心》第二次批改 遵照2025年8月28日郑州市第十六届百姓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聚会通过 2025年9月29日河南省第十四届百姓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聚会准许的《郑州市百姓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合于改正〈郑州市都市公有衡宇统治条例〉等四部地方性原则的决心》第三次批改)
第一条 为加紧殡葬统治,胀吹殡葬改进,煽动社会主义心灵文雅修理,遵照国务院《殡葬统治条例》和《河南省殡葬统治宗旨》,连系本市实践,造订本条例。
第二条 殡葬行为及其统治该当恪守实行火化、减省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习、文雅俭朴办凶事的规定。
第三条 各级百姓当局该当加紧对殡葬统治任务的教导,机合妥协相合部分、单元实时研商管造殡葬统治任务的相合事宜。
市、县(市)、区民政部分是本行政区域内殡葬统治任务的行政主管部分,其所属的殡葬统治机构整体认真殡葬统治的平素任务。
公安、卫生康健、天然资源、民族宗教等相合部分该当遵照各自职责,配合民政部分做好殡葬统治任务。
乡(镇)百姓当局、都市街道处事处该当指定职员认真殡葬统治任务,辅导村(居)民委员会做好殡葬统治任务。
第四条 国度陷坑、社会全体、企业工作单元、村(居)民委员会及其他机合该当主动展开殡葬改进的胀吹任务,熏陶和教导公民排除丧葬陋习。
公民从事殡葬行为该当自发恪守相合司法、原则,不得滞碍民多次序、迫害民多安好,不得侵凌他人的合法权利。
第六条 市民政部分该当拟定殡仪馆、殡仪任事站、骨灰堂、义冢等殡葬办法的修理策划,报市百姓当局准许后实施。
市、县(市)、区百姓当局该当将新筑和改造殡仪馆、骨灰堂等殡葬办法纳入城乡修理策划;由民政部分修理的,纳入根基筑计划划,所需资金列入本级财务预算。
(一)屯子为本村村民成立的公益性义冢,经乡(镇)百姓当局审核应允后,报县(市)、区民政部分准许;
(四)新筑、扩筑的策划性义冢,经县(市)、区百姓当局和市民政部分审核应允后,报省民政部分审批;
有要求的村民委员会可能欺骗荒山、瘠地、沙丘地修理公益性义冢。公益性义冢埋葬骨灰的单人或双人合葬的每个墓穴的占地面积不得抢先一平方米。禁止欺骗公益性义冢对表从事策划性行为和安葬遗体。
第十一条 遗体的接运等殡仪任事,该当由殡仪馆或者殡仪任事站承办。格表境况下,请求本人接运遗体的,该当经表地殡葬统治机构应允。
正在病院弃世的人,病院该当实时合照殡仪馆。未经殡葬统治机构应允,擅自接运遗体的,病院该当阻挡;阻挡不听的,实时讲述民政部分或者公安陷坑。
第十二条 殡仪馆、殡仪任事站该当凭公安陷坑或者医疗机构出具的弃世证据接运遗体,并对遗体举行需要的技巧管造,确护卫生,防守污染境况。
第十四条 运至殡仪馆的遗体该当正在七日内火葬。凶事承办人正在七日内未收拾火葬手续的,殡仪馆该当书面合照其期限收拾。因格表境况需延期火葬的,凶事承办人该当报经市、县(市)殡葬统治机构准许;延期时刻不得抢先三个月。
凶事承办人过期未收拾或者延期期满后未收拾火葬手续的,殡仪馆报经市、县(市)殡葬统治机构准许,可能火葬遗体。
第十五条 经公安陷坑确认的无名、无主遗体,属寻常弃世的,由公安陷坑合照县(市)、区民政部分送殡仪馆火葬;属非寻常弃世的,由公安陷坑合照县(市)、区民政部分送殡仪馆存放。除因收拾案件格表必要表,公安陷坑该当正在三个月内出具应许火葬证据。
正在病院寻常弃世的被扔掉的遗体,自运至殡仪馆之日起三个月内无人认领的,殡仪馆凭病院出具的弃世证据火葬遗体。
第十六条 遗体火葬后,殡仪馆该当合照凶事承办人领取骨灰;抢先三个月不领取的,可能自行管造。无名、无主死者的骨灰,有人认领的,由认领者经受相应用度;抢先六个月无人认领的,由殡仪馆自行管造。
第十八条 对该当火葬的遗体举行土葬或者将骨灰装棺土葬的,乡(镇)百姓当局、街道处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及死者生前所正在单元应予阻挡;任何单元和局部有权向民政部分举报。
第十九条 殡仪馆、殡仪任事站、骨灰堂、义冢等殡葬任事单元该当加紧内部统治,降低任事质料,庄苛实施物价部分审定的收费尺度。
第二十条 有土葬习俗的少数民族的人弃世的,应许土葬。死者遗愿或者遗属请求火化的,他人不得干涉。
第二十一条 有土葬习俗的少数民族的人弃世后举行土葬的,凶事承办人该当持死者户口簿、身份证和医疗单元出具的弃世证据或者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据,到市、县(市)殡葬统治机构收拾自运证据,凭此证据接运遗体和土葬。
第二十二条 有土葬习俗的少数民族安葬遗体的墓穴,不得抢先四平方米,双人合葬墓穴不得抢先六平方米。
第二十三条 禁止占用耕地、林地筑造坟场。已筑造的坟场,除国度规章掩护的表,该当迁出或者马上深埋。禁止正在光景胜景区、文物掩护区、饮用水源掩护区和水库、沟渠、河道堤坝相近以及铁道、公道主干线两侧各一千米规模内筑墓。已筑造的宅兆,除国度和省另有规章的表,该当迁出或者平毁。
第二十四条 因修理必要迁徙宅兆的,由用地单元正在表地媒体刊发迁坟缘由,并正在修理用地处张贴迁坟文告,合照墓主正在两个月内迁徙;过期不迁徙的,由用地单元起葬,送殡仪馆火葬,由殡仪馆编号入册,骨灰保存两年;期满后墓主仍不认领的,由殡仪馆自行管造。无墓碑又无人认领的宅兆,由用地单元按无主宅兆管造。
城乡下层机合该当把改进丧葬习俗纳入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或者住民守则;成立大多性的凶事行为统治机合,为村(居)民供应殡葬任事。
第二十七条 禁止正在都市街道、住民室庐区等多目睽睽停放遗体、搭设灵棚、配置花圈、播放或者演奏哀笑、掷撒或者点燃冥币纸钱等。
第三十条 对该当火化的遗体举行土葬的,由民政部分责令期限火化;表地街道处事处、乡(镇)百姓当局、村(居)民委员会和死者生前所正在单元该当配合。
第三十一条 坐褥、策划冥币、纸结壮物等丧葬迷信用品或者棺材等土葬用品的,由民政部分会同墟市监视统治部分予以充公,可能并处坐褥、策划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 未经准许,专擅兴筑殡葬办法的,由民政部分会同城乡修理、天然资源部分予以作废,责令规复原状,充公违法所得,可能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墓穴占地面积抢先规章尺度的,由民政部分责令期限刷新,充公违法所得,可能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 殡葬统治任务职员徇私作弊、巧取豪夺、滥用权柄、失职渎职的,由其主管部分或者监察部分遵照相合规章赐与行政处分;组成犯警的,由执法陷坑依法探求刑事仔肩。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所称凶事承办人,是指死者的支属。死者没有支属的,其生前所正在单元或者栖身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是凶事承办人。
第三十七条 本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实行。1992年6月26日郑州市第九届百姓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聚会通过的《郑州市殡葬统治条例》同时废止。